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23332-2018 加湿器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加湿器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型号命名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

使用说明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。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加湿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或空气调节

器等类似器具的加湿功能的评价。

注意下述情况使用的加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:

——交通工具(如车辆、船舶、飞机等)上使用的加湿器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:

——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加湿器;

——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(如粉尘、蒸汽和瓦斯气体)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;

——具有医疗用途的加湿器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
GB/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

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
GB/T 4214.1—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

GB 4706.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
GB 4706.4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加湿器的特殊要求

GB 4789.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

GB/T 4857.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

GB/T 5296.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

GB/T 5750.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

GB/T7477 水 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

GB 21551.2—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、除菌、净化功能
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

GB/T 231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性能测试用水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湿 humidifier

由电力驱动、增加空气相对湿度的器具。

GB/T 23332—2018

3.1.1

超声波式加湿器 ultrasonic humidifier

通过超声波将水雾化,并将水雾分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。

3.1.2

蒸发式加湿器 evaporative humidifier

在风机的作用下使蒸发水分扩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。

注:包括通过离心力将水甩成微粒并吹散在空气中的离心式加湿器。

3.1.3

电热式加湿器 electrical heating humidifier

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水汽化,产生蒸汽的加湿器。

注:包括用电极加热水,使水汽化的电极式加湿器。

3.1.4

复合式加湿器 hybrid humidifier

同时使用上述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原理实现加湿功能的加湿器。

3.1.5

功能组合一体机 multifunctional humidifier

同时具有加湿功能和其他功能的一体机。

注:如空气净化加湿一体机、空气调节加湿一体机、新风加湿一体机等。

3.2

额定加湿量 rated output of humidity

在额定工作条件下,加湿器在最大加湿状态,1 h 雾(汽)化水的能力。

3.3

加湿效率 efficiency of humidify

在额定工作条件下,加湿器单位功耗所产生的加湿量。

3.4

额定水箱容量 water tank capacity

水箱加水到规定刻度(无刻度水箱加满)时所容纳的水量。

3.5

水槽 water tray

除水箱外用于盛装直接加湿用水的容器。

3.6

软水器 water softener

一种能有效除去水中的钙、镁离子,降低水质硬度的装置。

4 分类、规格和型号命名

4.1 分类

4.1.1 按加湿方式分为:

a) 超声波式加湿器;

b) 蒸发式加湿器;

c) 电热式加湿器;

d) 复合式加湿器。

4.1.2 按功能组合分为:

GB/T 23332—2018

a) 单一功能加湿器;

b) 功能组合一体机。

4.2 规格和型号

参见附录 A。

5 技术要求

5.1 使用条件

器具的使用条件应满足:

a) 环境温度:10℃~40℃;

b) 环境湿度:相对湿度不大于80%(温度为25℃)。
注:使用说明书有规定时,按规定条件运行。

5.2 一般要求

主要零部件应采用安全、无害、无异味、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材料制造,并坚固耐用。

5.3 安全

器具应符合GB 4706.1 和 GB 4706.48的要求。

5.4 外观

器具表面应平整光滑、色泽均匀、耐老化,不得有裂纹、气泡、缩孔等缺陷。

5.5 加湿量

实测加湿量应不低于额定加湿量的90%。

5.6 加湿效率

加湿器加湿效率应不低于 D 级。

加湿效率由高到低分为 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,具体指标见表1。

1 加湿效率分级一览表

加湿效率等级

加湿效率γ/[mL/(h ·W)]

超声波式

蒸发式及复合式

电热式

功能组合一体机

A

n≥13.5

η≥14.5

n≥1.9

η≥17.0

B

11.5≤η<13.5

12.5≤η<14.5

1.5≤η<1.9

13.0≤η<17.0

C

9.5≤η<11.5

10.5≤η<12.5

1.1≤η<1.5

9.0≤η<13.0

D

7.0≤η<9.5

8.0≤η<10.5

0.7≤η<1.1

6.0≤η<9.0

注:带有加热功能的器具,按电热式划分。

5.7 噪声

加湿器的 A
计权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2要求,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允差不应超过+3 dB,
且最高

GB/T 23332—2018

不应超过限定值。

2 A 计权声功率级噪声一览表

产品类型

加湿量实测值Q/(mL/h)

噪声限值/dB(A)

超声波式

Q≤350

≤38

Q>350

≤42

蒸发式

Q≤180

≤45

180<Q≤500

≤50

500<Q≤1000

≤55

Q>1000

≤60

电热式

Q≤300

≤50

300<Q≤500

≤55

Q>500

≤60

其他类型

Q≤350

≤40

Q>350

≤45

注:功能组合一体机或复合式器具,按功能测量,结果取较大者,按照对应的较大限值的标准限值考核噪声功能,

室外机噪声除外。

5.8 软水器及水位保护功能

5.8.1 软水器软化水硬度应不大于0.7 mmol/L(Ca²+/Mg²+)。

5.8.2 软水器软化水硬度大于初始值的50%时的累计软化水量应不少于100 L。

5.8.3 软化后的水的 pH 值应在6.5~8.5范围内。

5.8.4 器具应具有水位保护功能,并带有缺水提示功能。

5.9 耐久性

耐久性不应低于表3中的 D 级。

耐久性由高到低分为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,具体指标见表3。

3 耐久性分级一览表

耐久性等级

限值/h

电热式

超声波式

其他类型

A

≥3500

≥5000

≥5000

B

≥3000

≥4500

≥4400

C

≥2500

≥4000

≥3800

D

≥1500

≥3500

≥3200

注1:复合式按对应类型高要求限值。

注2:功能组合一体机按加湿方式分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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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0 整机渗漏要求

运行过程中,器具不应有渗漏现象。

5.11 抗菌和防霉

声明具有抗菌、防霉功能的材料,应符合表4要求。

4 抗菌、防霉限值一览表

项 目

限值

抗菌率

≥90%

防霉等级

1级

5.12 额定水箱容量

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5%。

6 试验方法

6.1 试验条件

6.1.1 试验环境条件

6.1.1.1 额定加湿量试验环境按附录 B 规定。

6.1.1.2 其他试验按具体试验规定。

6.1.1.3 试验水温按具体试验规定。

6.1.2 试验水样

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要求配制;使用说明无要求的,按 GB/T 23119
规定的方法配制,水的总硬度

(1.50±0.20)mmol/L(Ca²+/Mg²+)。

6.2 仪器条件

6.2.1
用于型式检验的电工测量仪表,其相对不确定度应不高于1.0%,出厂检验应不高于2.0%。

6.2.2 温度计,不确定度应不高于0.5℃。

6.2.3 计时仪表,相对不确定度应不高于0.5%。

6.2.4 衡器以克(g) 计,相对不确定度应不高于1.0%。

6.2.5 水量计以升(L) 计,不确定度应不高于0.1 L。

6.2.6 湿度计不确定度应不高于2%。

6.3 安全检验项目

安全项目按 GB 4706.1 和 GB4706.48 的要求进行检验。

6.4 外观质量

通过视检检查其是否符合5.4的要求。

GB/T 23332—2018

6.5 加湿量

按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6 加湿效率

在额定工作条件下,器具在最大挡位,测量输入功率W。

按式(1)计算加湿效率:

style="width:0.76669in;height:0.57992in" /> 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 (1)

式 中 :

η — 加湿效率,单位为毫升每小时瓦特[mL/(h ·W)];

Q— 加湿量实测值,单位为毫升每小时(mL/h);

W—— 输入功率实测值,单位为瓦特(W)。

6.7 噪声试验

按附录 C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8 软水器及水位保护功能

6.8.1 附带软水器功能的加湿器,按附录 D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8.2 按使用说明要求运行,检查水位保护功能是否有效可靠。

6.9 耐 久 性

在环境温度(25±5)℃、相对湿度不高于60%、无强制对流环境下连续运行。并采用6.
1.2规定的

试验用水试验。

在正常工作状态下,先测定初始加湿量,然后以最高档连续运行工作,当累计运行时间达到表3规

定的相应要求时,停止试验,并测定加湿量,如该加湿量大于初始值的50%,试验有效。

上述试验后,水位保护功能应能正常工作。

注1:在试验过程中,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时清洗或更换组件。

注2:蒸发式加湿器每500 h 更换一次蒸发器。

注3:超声波式加湿器可更换一次超声波发生器。

注4:到达累计时间,按照说明书要求清洗加湿器后再进行加湿量测试。

6.10 整机渗漏试验

按水箱容量注满水,不通电状态静置24 h 后,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连续工作0.5
h。

观察是否有渗漏现象。

6.11 抗菌、防霉和除菌

抗菌、防霉试验按GB 21551.2 中规定的方法试验。

除菌试验参照附录 E 进 行 。

6.12 包装防护试验

按 GB/T 4857.5 中规定的方法试验。

GB/T 23332—2018

6.13 水箱容量

称量不加水时的水箱质量m 。(g),
加水到规定刻度(无刻度水箱加满)后,再称量其质量m;(g)。

按式(2)计算水箱容量:

style="width:1.71997in;height:0.58652in" />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(

2)

式中:

C — 水箱容量,单位为升(L);

mi—— 水箱加水到规定刻度(无刻度水箱加满)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o— 水箱不加水时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p — 水密度,为1 g/mL。

7 检验规则

7.1 检验分类
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。

7.2 出厂检验

7.2.1 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

凡正式提出交货的加湿器,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
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见表5序号1、序号2、序号4、序号5、序号6、序号7的内容。

7.2.2 出厂检验的抽查项目

出厂检验抽样应按 GB/T 2828.1
进行。检验批量、抽样方案、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,由生产厂和

订货方共同商定。

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见表5序号1~序号10的内容。

表 5 检验项目一览表

序号

检验项目

不合格分类

技术要求

试验方法

1

标志

A

8.1

视检

2

电气强度

A

GB 4706.48

GB 4706.48

3

泄漏电流

A

GB 4706.48

GB 4706.48

4

接地电阻

A

GB 4706.48

GB 4706.48

5

包装

C

8.2

视检

6

使用说明

B

8.3

视检

7

外观质量

C

5.4

6.4

8

加湿量

B

5.5

6.5及附录B

9

加湿效率

B

5.6

6.6

10

噪声

A

5.7

6.7及附录C

11

软水器及水位保护功能

B

5.8

6.8及附录D

GB/T 23332—2018

表5(续)

序号

检验项目

不合格分类

技术要求

试验方法

12

耐久性

B

5.9

6.9

13

整机渗漏

A

5.10

6.10

14

抗菌和防霉

A

5.11

6.11

15

包装防护功能

B

GB/T 4857.5

6.12

7.2.3 检验样品处理

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产品出厂。

7.3 型式试验

7.3.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试验:

a) 新产品试制、定型、鉴定时;

b)
正式生产后,当产品在设计、工艺、材料发生较大变化,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;

c)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;
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
e) 正常生产时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。

7.3.2 型式试验应包括本标准和GB 4706.1 以及 GB4706.48
中所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。

8 标志、包装、使用说明、运输与贮存

8.1 标志

8.1.1 每台加湿器应有铭牌,并标有下列内容:

a)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、商标或标识;

b) 产品型号及名称;

c) 主要技术参数:额定电压、额定频率、额定输入功率、额定加湿量;

d) 制造日期和/或产品编号。

8.1.2 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/T 5296.2 和 GB/T 191 的要求。

8.2 包装

8.2.1 应按GB/T 191 和 GB/T1019 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。

8.2.2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。
包装箱上应有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。

8.3 使用说明

使用说明内容应有:

a) 使用条件:环境温湿度、加湿用水等;

b) 额定加湿量;

c) 加湿效率;

d) 额定水箱容量;

GB/T 23332—2018

e) 噪声;

f) 清洁保养及故障说明(包含长期放置后再使用的说明);

g) 其他应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
8.4 运输

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、挤压、抛扔和强烈的振动以及雨淋、受潮和暴晒。

8.5 贮存

贮存于干燥、通风、无腐蚀性及爆炸性气体的库房内,并防止产品损坏。

GB/T 23332—2018

A

(资料性附录)

规格和型号命名方法

A.1

以额定加湿量表示。

A.2 型号及其含义

style="width:11.47337in;height:4.9401in" />企业设计代号。

系列代号:以英文字母 A、B、C…… 和阿拉伯数字0、1、2、3……

的任意组合表示。

规格代号:额定加湿量。

功能代号:M—— 多功能(包括空气净化功能、新风功能、空气调

节功能等),单一功能不标注。

加湿方式代号:C— 超声波式;Z— 蒸发式;D— 电热式;

F— 复合式。

产品名称代号:"湿"的汉语拼音首字母"S"。

型号示例:

SZM500-21AC01即额定加湿量为500 mL/h 的21AC
系列带有蒸发加湿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,企业设计代号 为01。

GB/T 23332—2018

B

(规范性附录)

加湿量测定方法

B.1 测试的标准条件

测定的条件应符合表 B.1 的要求。

B.1 测定条件

试验条件

加湿方式b

蒸发式及含有蒸发式的器具

电极式

其他类型

电源电压/V

220±1

电源频率/Hz

50±1

温度/℃

23±2

相对湿度/%

30±5

30~70

试验水温/℃

23±2

水质

应符合6.1.2的要求

电导率(450±10)μS/cm

NaCl水溶液

应符合6.1.2的要求

放置方式

器具应置于试验室中心位置,台式器具放置在试验台上,如图B.1所示;落地式器具直接

放置地面上,如图B.2所示。若说明书中有要求,则按照使用说明要求放置

工作状态

最大加湿量工作状态或说明书标称工作状态

预运转时间"/h

0.5

其他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加湿器加湿量的测定参照本方法。

在试验开始前运转时间。

b多功能的器具,选择表中对应的加湿功能条件进行试验。

纯净水加NaCl配成的溶液。

style="width:6.67345in;height:4.11334in" />

B.1 台式加湿器放置位置示意图

GB/T 23332—2018

style="width:4.39322in;height:3.80666in" />

图 B.2 落地式加湿器放置位置示意图

B.2 测定方法

B.2. 1
按说明书要求对加湿器或其部件进行预处理后进行试验。若未要求则直接进行试验。

B.2.2 预运转工作0 . 5 h 后,称量加湿器的整机质量m₁

B.2.3 试验运行:试验运行至最低水位限或缺水提示或运行大于3 h
的器具运行至3 h 停止试验,称量

加湿器的整机质量 m2。

B.3 加湿量的计算

加湿量按式(B. 1) 计算,其中水的密度按1 kg/L 计 。

style="width:2.68002in;height:0.59994in" />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B. 1)

式 中 :

Q— 加湿量,单位为毫升每小时(mL/h);

m₁—— 试验开始时加湿器的整机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m₂—— 试验结束时加湿器的整机质量,单位为克(g);

p— 水 密 度 , 为 1 g/mL;

T — 加湿量试验的时间,单位为秒(s)。

GB/T 23332—2018

附 录 C

(规范性附录)

噪声测定方法

C.1 测量依据

加湿器噪声测量按 GB/T 4214. 1—2017 相关规定进行。

C.2 测试条件

C.2. 1 噪声测试环境为半消声室。

C.2.2 将加湿器放置于测试场地面几何中心位置,厚度5 mm~10 mm
的弹性橡胶垫层上。

C.2.3 使加湿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,正常工作1 h
后开始进行噪声测试。直接蒸发式、离心式加湿器

调至最高风速挡位进行测试,其他类型加湿器调至最大加湿工作状态进行测试。

C.3 测量方法

C.3. 1 测试量

测试量为 A 计权声功率级,Lw, 以分贝(dB) 为单位(基准量1 pW)。

C.3.2 传声器的布置

C.3.2. 1 如果加湿器的每一边长都不超过0.7 m,
则测量表面为半球面,带有10个测点。半球面测量

表面的半径 r 不小于1.5 m 。测点位置示意图见 GB/T 4214. 1—2017
中的图4。

C.3.2.2 如果加湿器的某一边长超过0.7 m,
测量表面是带有9个测点的矩形六面体。测量距离 d 采

用 1 m 。测点位置示意图见 GB/T 4214. 1—2017 中的图1。

C.3.3 声压级和声功率级的计算

如果测量的噪声过小,则背景噪声级对测量产生的影响应按照 GB/T 4214.
1—2017 进行修正。对

A 计权声压级,其各测点所测的声压级的平均值按式(C. 1) 计算:

style="width:3.02001in;height:0.73348in" /> 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 (C.1)

式中:

Lp- 各测点的平均声压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
Lp— 第 i 个测点测得的声压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
N ——测点数。

被测加湿器的声功率级的平均值按照式(C.2) 计算:

style="width:2.30006in;height:0.63338in" />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C.2)

式中:

Lp- 各测点的平均声压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
GB/T 23332—2018

Lw—— 被测加湿器的声功率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
S ——测量表面面积,单位为平方米(m²);

S。 ——基准面面积,取 S。=1m², 单位为平方米(m²)。

GB/T 23332—2018

D

(规范性附录)

软水器性能试验方法

D.1 范围

本方法适用于加湿器配装使用的软水器性能测试。

D.2 基本性能与指标

D.2.1 初始硬度

试验用水的初始硬度为(2.50±0.20)mmol/L(Ca²+/Mg²+)。

D.2.2 软化水硬度

软化后水的硬度不大于0.7 mmol/L(Ca²+/Mg²+)。

D.2.3 软化水 pH

软化后水的pH 值应在6.5~8.5之间。

D.3 试验条件

D.3.1 试验环境

软水器性能试验环境为:

a) 环境温度:(20±5)℃;

b) 环境相对湿度:30%~70%。

D.3.2 试验仪器

应符合 GB/T 7477 的相关要求。

D.3.3 试验水样制备

试验用水样选用纯净水,处理至标准试验水样硬度。

按 GB/T 5750.4
的要求测试其初始硬度,应为(2.50±0.20)mmol/L(Ca²+/Mg²+)。

D.4 试验方法

D.4.1 软化水硬度试验

选取符合 D.2.1规定的水样,用软水器将水样进行软化,按GB/T 5750.4
的要求测试软化后的水样

硬度。

D.4.2 软化水 pH 值试验

测定经 D.4.1试验软化后的水样pH 值。

GB/T 23332—2018

D.4.3 软化水量试验

D.4.3.1 用软水器对试验用水进行软化试验。

试验过程中每软化10 L 水,等间隔取出3组水样,每次取水样量为25 mL, 按
GB/T 5750.4 的要求

测试三组水样的硬度,计算其算术平均值。

持续试验,直至3组水样硬度算术平均值不符合 D.2.2 的要求,记录软化水量。

D.4.3.2 对软水器进行再生,重复 D.4.3.1 试验。

D.4.3.3
软水器经再生后单次软化水量小于初次使用软化水量的50%时,视为软水器失效,结束试验。

D.4.3.4 经软化处理水的总量即为软水器的软化水量。

GB/T 23332—2018

E

(资料性附录)

加湿器除菌试验方法

E.1 范围

本方法适用于声称带有除菌功能的加湿器。

E.2 方法概述

使一定浓度的菌悬液与除菌模块或除菌部件相接触,通过接触前后试验组和对照组含菌量的变化

计算除菌率。

E.3 试验菌种和仪器

E.3.1 试验菌种

E.3.1.1 试验菌种的选择

大肠埃希氏菌 Escherichia coli AS 1.90

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AS 1.89

E.3.1.2 一般要求

试验菌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
a)
根据使用要求,也可选用产品明示菌种或菌株作为试验用菌,但所有菌种或菌株由国家相应菌
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种名称及分类号;

b)
试验室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安全使用试验微生物,并且尽量选择非致病或低致病微生物;

c) 培养菌种使用的各种培养基组分,要符合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的要求;

d)
所有涉及微生物操作的器皿和材料都要提前进行灭菌,首选湿热灭菌(121℃,20
min)。

E.3.1.3 培养条件

E.3.1.3.1 菌种培养条件

如果菌种提供机构有特殊要求,应以其要求为准。没有特殊要求的,试验菌种的一般性培养条件应

符合 GB 21551.2—2010 中 A.5.2 和 A.5.3 的要求。

本附录的试验条件都是以大肠埃希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例,如果是其他试验菌种,相应的试验

条件要随之改变。

E.3.1.3.2 磷酸盐缓冲液

磷酸氢二钠(无水)(Na₂HPO₄)

磷酸二氢钾(KH₂PO₄)

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吐温-80

蒸馏水

2.83 g

1.36 g 1.0 g

1000 mL

GB/T 23332—2018

高压蒸汽灭菌121℃,20 min。

E.3. 1.4 试验菌种的活化和菌液的制备

将标准试验菌株接种于斜面固体培养基上,在(37±1)℃条件下培养(24±1)h
后,在5℃~10℃

下保藏(不得超过1个月),作为斜面保藏菌。

将斜面保藏菌转接到平板固体培养基上,在(37±1)℃条件下培养(24±1)h,
每天转接1次,不超

过2周。试验时应采用3代~14代、24 h 内转接的新鲜细菌培养物。

用接种环从新鲜培养物上刮1环~2环新鲜细菌,加入适量磷酸盐缓冲液中,并依次做10倍梯度

稀释液,选择菌液浓度为5 . 0×10⁵ CFU/mL~1.0×10⁵CFU/mL
的稀释液作为试验用菌液,按

GB 4789.2 的方法操作。

E.3.2 仪 器

生化培养箱温控精度±1℃

冷 藏 箱 5 ℃ ~ 1 0 ℃

干燥箱0℃~300 ℃

超净工作台(100级)或生物安全柜

压力蒸汽灭菌器

平皿、试管、移液枪、接种环、酒精灯等试验室常用器具。

E.4 试验步骤

E.4. 1 样机预处理

试验样品需要先在无菌室预运转消耗5 L 水后再进行如下处理。

试验样品预运转结束后,水槽、水箱用75%的乙醇溶液冲洗2次,再用无菌水或者
PBS 冲 洗 3 次 ,

自然晾干或在无菌室内吹干。

E.4.2 除 菌

根据除菌模块或者除菌部件的位置,在相应的位置加入500 mL
菌悬液,在无菌烧杯或者三角瓶中
加入同等量的菌悬液,试验样机和对照组在室温下静置24 h
或开启除菌功能,按照制造商声称的除菌

时间运行。

注 1 : 如 果 水 箱 或 者 水 槽 容 积 小 于 5 0 0 mL, 按 照 水 箱 或 水
槽 的 最 大 容 积V ( 单 位 :mL) 添加菌液,静置时间 T ( 单 位 :

h) 按 照 式(E. 1) 调 整 :

式中:

T—— 静置时间,单位为小时(h);

style="width:1.50662in;height:0.52668in" />

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 E. 1)

V— 水箱或水槽的最大容积,单位为毫升(mL)。

注2:取样位置可根据加湿器加湿原理和出雾方式的不同,调整为水槽或出雾口等处取样。

E.4.3 回 收

结束后,将试验组和对照组菌液混合均匀,在相应位置处取样,分别进行10倍梯度稀释,选取合适

的稀释度,倾注平板,(37±1)℃培养24 h~48 h,计数。

style="width:3.09333in" />GB/T

E.5 计 算

E.5. 1 试验有效性判定

试验结果应满足:经静置或运行后,对照组回收的菌落数应不低于1×10 CFU/mL,

无效。

E.5.2 除菌率按照式(E.2) 计算:

23332—2018

否 则 试 验

式 中 :

R—— 除菌率;

style="width:2.42671in;height:0.59238in" />

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E.2)

A-- 试验样品平均回收菌数,单位为 CFU/mL;

B—— 对照样品平均回收菌数,单位为CFU/mL。

延伸阅读
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23332-2018 加湿器. 进一步学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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