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是学习GB-T 23332-2018 加湿器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加湿器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型号命名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
使用说明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。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加湿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或空气调节
器等类似器具的加湿功能的评价。
注意下述情况使用的加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:
——交通工具(如车辆、船舶、飞机等)上使用的加湿器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:
——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加湿器;
——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(如粉尘、蒸汽和瓦斯气体)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;
——具有医疗用途的加湿器。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
GB/T 2828.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
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/T 4214.1—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要求
GB 4706.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
GB 4706.4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加湿器的特殊要求
GB 4789.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
GB/T 4857.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
GB/T 5296.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
GB/T 5750.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
GB/T7477 水 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 滴定法
GB 21551.2—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、除菌、净化功能
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
GB/T 231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性能测试用水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加 湿 器 humidifier
由电力驱动、增加空气相对湿度的器具。
GB/T 23332—2018
3.1.1
超声波式加湿器 ultrasonic humidifier
通过超声波将水雾化,并将水雾分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。
3.1.2
蒸发式加湿器 evaporative humidifier
在风机的作用下使蒸发水分扩散到空气中的加湿器。
注:包括通过离心力将水甩成微粒并吹散在空气中的离心式加湿器。
3.1.3
电热式加湿器 electrical heating humidifier
通过电加热的方式使水汽化,产生蒸汽的加湿器。
注:包括用电极加热水,使水汽化的电极式加湿器。
3.1.4
复合式加湿器 hybrid humidifier
同时使用上述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原理实现加湿功能的加湿器。
3.1.5
功能组合一体机 multifunctional humidifier
同时具有加湿功能和其他功能的一体机。
注:如空气净化加湿一体机、空气调节加湿一体机、新风加湿一体机等。
3.2
额定加湿量 rated output of humidity
在额定工作条件下,加湿器在最大加湿状态,1 h 雾(汽)化水的能力。
3.3
加湿效率 efficiency of humidify
在额定工作条件下,加湿器单位功耗所产生的加湿量。
3.4
额定水箱容量 water tank capacity
水箱加水到规定刻度(无刻度水箱加满)时所容纳的水量。
3.5
水槽 water tray
除水箱外用于盛装直接加湿用水的容器。
3.6
软水器 water softener
一种能有效除去水中的钙、镁离子,降低水质硬度的装置。
a) 超声波式加湿器;
b) 蒸发式加湿器;
c) 电热式加湿器;
d) 复合式加湿器。
GB/T 23332—2018
a) 单一功能加湿器;
b) 功能组合一体机。
参见附录 A。
器具的使用条件应满足:
a) 环境温度:10℃~40℃;
b) 环境湿度:相对湿度不大于80%(温度为25℃)。
注:使用说明书有规定时,按规定条件运行。
主要零部件应采用安全、无害、无异味、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材料制造,并坚固耐用。
器具应符合GB 4706.1 和 GB 4706.48的要求。
器具表面应平整光滑、色泽均匀、耐老化,不得有裂纹、气泡、缩孔等缺陷。
实测加湿量应不低于额定加湿量的90%。
加湿器加湿效率应不低于 D 级。
加湿效率由高到低分为 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,具体指标见表1。
表 1 加湿效率分级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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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湿器的 A
计权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2要求,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允差不应超过+3 dB,
且最高
GB/T 23332—2018
不应超过限定值。
表 2 A 计权声功率级噪声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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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8.1 软水器软化水硬度应不大于0.7 mmol/L(Ca²+/Mg²+)。
5.8.2 软水器软化水硬度大于初始值的50%时的累计软化水量应不少于100 L。
5.8.3 软化后的水的 pH 值应在6.5~8.5范围内。
5.8.4 器具应具有水位保护功能,并带有缺水提示功能。
耐久性不应低于表3中的 D 级。
耐久性由高到低分为A、B、C、D 四个等级,具体指标见表3。
表 3 耐久性分级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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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行过程中,器具不应有渗漏现象。
声明具有抗菌、防霉功能的材料,应符合表4要求。
表 4 抗菌、防霉限值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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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5%。
6.1.1.1 额定加湿量试验环境按附录 B 规定。
6.1.1.2 其他试验按具体试验规定。
6.1.1.3 试验水温按具体试验规定。
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要求配制;使用说明无要求的,按 GB/T 23119
规定的方法配制,水的总硬度
(1.50±0.20)mmol/L(Ca²+/Mg²+)。
6.2.1
用于型式检验的电工测量仪表,其相对不确定度应不高于1.0%,出厂检验应不高于2.0%。
6.2.2 温度计,不确定度应不高于0.5℃。
6.2.3 计时仪表,相对不确定度应不高于0.5%。
6.2.4 衡器以克(g) 计,相对不确定度应不高于1.0%。
6.2.5 水量计以升(L) 计,不确定度应不高于0.1 L。
6.2.6 湿度计不确定度应不高于2%。
安全项目按 GB 4706.1 和 GB4706.48 的要求进行检验。
通过视检检查其是否符合5.4的要求。
GB/T 23332—2018
按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在额定工作条件下,器具在最大挡位,测量输入功率W。
按式(1)计算加湿效率:
style="width:0.76669in;height:0.57992in" /> 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 (1)
式 中 :
η — 加湿效率,单位为毫升每小时瓦特[mL/(h ·W)];
Q— 加湿量实测值,单位为毫升每小时(mL/h);
W—— 输入功率实测值,单位为瓦特(W)。
按附录 C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6.8.1 附带软水器功能的加湿器,按附录 D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6.8.2 按使用说明要求运行,检查水位保护功能是否有效可靠。
在环境温度(25±5)℃、相对湿度不高于60%、无强制对流环境下连续运行。并采用6.
1.2规定的
试验用水试验。
在正常工作状态下,先测定初始加湿量,然后以最高档连续运行工作,当累计运行时间达到表3规
定的相应要求时,停止试验,并测定加湿量,如该加湿量大于初始值的50%,试验有效。
上述试验后,水位保护功能应能正常工作。
注1:在试验过程中,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时清洗或更换组件。
注2:蒸发式加湿器每500 h 更换一次蒸发器。
注3:超声波式加湿器可更换一次超声波发生器。
注4:到达累计时间,按照说明书要求清洗加湿器后再进行加湿量测试。
按水箱容量注满水,不通电状态静置24 h 后,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连续工作0.5
h。
观察是否有渗漏现象。
抗菌、防霉试验按GB 21551.2 中规定的方法试验。
除菌试验参照附录 E 进 行 。
按 GB/T 4857.5 中规定的方法试验。
GB/T 23332—2018
称量不加水时的水箱质量m 。(g),
加水到规定刻度(无刻度水箱加满)后,再称量其质量m;(g)。
按式(2)计算水箱容量:
style="width:1.71997in;height:0.58652in" />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(
2)
式中:
C — 水箱容量,单位为升(L);
mi—— 水箱加水到规定刻度(无刻度水箱加满)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o— 水箱不加水时的质量,单位为克(g);
p — 水密度,为1 g/mL。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。
凡正式提出交货的加湿器,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出厂检验的必检项目见表5序号1、序号2、序号4、序号5、序号6、序号7的内容。
出厂检验抽样应按 GB/T 2828.1
进行。检验批量、抽样方案、检验水平及接收质量限,由生产厂和
订货方共同商定。
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见表5序号1~序号10的内容。
表 5 检验项目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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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5(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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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产品出厂。
7.3.1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试验:
a) 新产品试制、定型、鉴定时;
b)
正式生产后,当产品在设计、工艺、材料发生较大变化,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;
c)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;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;
e) 正常生产时,每年至少进行一次。
7.3.2 型式试验应包括本标准和GB 4706.1 以及 GB4706.48
中所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。
8.1.1 每台加湿器应有铭牌,并标有下列内容:
a)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、商标或标识;
b) 产品型号及名称;
c) 主要技术参数:额定电压、额定频率、额定输入功率、额定加湿量;
d) 制造日期和/或产品编号。
8.1.2 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/T 5296.2 和 GB/T 191 的要求。
8.2.1 应按GB/T 191 和 GB/T1019 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。
8.2.2 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。
包装箱上应有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。
使用说明内容应有:
a) 使用条件:环境温湿度、加湿用水等;
b) 额定加湿量;
c) 加湿效率;
d) 额定水箱容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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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) 噪声;
f) 清洁保养及故障说明(包含长期放置后再使用的说明);
g) 其他应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、挤压、抛扔和强烈的振动以及雨淋、受潮和暴晒。
贮存于干燥、通风、无腐蚀性及爆炸性气体的库房内,并防止产品损坏。
GB/T 23332—2018
(资料性附录)
规格和型号命名方法
A.1 规 格
以额定加湿量表示。
A.2 型号及其含义
style="width:11.47337in;height:4.9401in" />企业设计代号。
系列代号:以英文字母 A、B、C…… 和阿拉伯数字0、1、2、3……
的任意组合表示。
规格代号:额定加湿量。
功能代号:M—— 多功能(包括空气净化功能、新风功能、空气调
节功能等),单一功能不标注。
加湿方式代号:C— 超声波式;Z— 蒸发式;D— 电热式;
F— 复合式。
产品名称代号:"湿"的汉语拼音首字母"S"。
型号示例:
SZM500-21AC01即额定加湿量为500 mL/h 的21AC
系列带有蒸发加湿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,企业设计代号 为01。
GB/T 23332—2018
(规范性附录)
加湿量测定方法
B.1 测试的标准条件
测定的条件应符合表 B.1 的要求。
表 B.1 测定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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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yle="width:6.67345in;height:4.11334in" />
图 B.1 台式加湿器放置位置示意图
GB/T 23332—2018
style="width:4.39322in;height:3.80666in" />
图 B.2 落地式加湿器放置位置示意图
B.2 测定方法
B.2. 1
按说明书要求对加湿器或其部件进行预处理后进行试验。若未要求则直接进行试验。
B.2.2 预运转工作0 . 5 h 后,称量加湿器的整机质量m₁
B.2.3 试验运行:试验运行至最低水位限或缺水提示或运行大于3 h
的器具运行至3 h 停止试验,称量
加湿器的整机质量 m2。
B.3 加湿量的计算
加湿量按式(B. 1) 计算,其中水的密度按1 kg/L 计 。
style="width:2.68002in;height:0.59994in" />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B. 1)
式 中 :
Q— 加湿量,单位为毫升每小时(mL/h);
m₁—— 试验开始时加湿器的整机质量,单位为克(g);
m₂—— 试验结束时加湿器的整机质量,单位为克(g);
p— 水 密 度 , 为 1 g/mL;
T — 加湿量试验的时间,单位为秒(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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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规范性附录)
噪声测定方法
C.1 测量依据
加湿器噪声测量按 GB/T 4214. 1—2017 相关规定进行。
C.2 测试条件
C.2. 1 噪声测试环境为半消声室。
C.2.2 将加湿器放置于测试场地面几何中心位置,厚度5 mm~10 mm
的弹性橡胶垫层上。
C.2.3 使加湿器在额定工作状态下,正常工作1 h
后开始进行噪声测试。直接蒸发式、离心式加湿器
调至最高风速挡位进行测试,其他类型加湿器调至最大加湿工作状态进行测试。
C.3 测量方法
C.3. 1 测试量
测试量为 A 计权声功率级,Lw, 以分贝(dB) 为单位(基准量1 pW)。
C.3.2 传声器的布置
C.3.2. 1 如果加湿器的每一边长都不超过0.7 m,
则测量表面为半球面,带有10个测点。半球面测量
表面的半径 r 不小于1.5 m 。测点位置示意图见 GB/T 4214. 1—2017
中的图4。
C.3.2.2 如果加湿器的某一边长超过0.7 m,
测量表面是带有9个测点的矩形六面体。测量距离 d 采
用 1 m 。测点位置示意图见 GB/T 4214. 1—2017 中的图1。
C.3.3 声压级和声功率级的计算
如果测量的噪声过小,则背景噪声级对测量产生的影响应按照 GB/T 4214.
1—2017 进行修正。对
A 计权声压级,其各测点所测的声压级的平均值按式(C. 1) 计算:
style="width:3.02001in;height:0.73348in" /> 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 (C.1)
式中:
Lp- 各测点的平均声压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Lp— 第 i 个测点测得的声压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N ——测点数。
被测加湿器的声功率级的平均值按照式(C.2) 计算:
style="width:2.30006in;height:0.63338in" />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C.2)
式中:
Lp- 各测点的平均声压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GB/T 23332—2018
Lw—— 被测加湿器的声功率级噪声值,单位为分贝(dB);
S ——测量表面面积,单位为平方米(m²);
S。 ——基准面面积,取 S。=1m², 单位为平方米(m²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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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规范性附录)
软水器性能试验方法
D.1 范围
本方法适用于加湿器配装使用的软水器性能测试。
D.2 基本性能与指标
D.2.1 初始硬度
试验用水的初始硬度为(2.50±0.20)mmol/L(Ca²+/Mg²+)。
D.2.2 软化水硬度
软化后水的硬度不大于0.7 mmol/L(Ca²+/Mg²+)。
D.2.3 软化水 pH 值
软化后水的pH 值应在6.5~8.5之间。
D.3 试验条件
D.3.1 试验环境
软水器性能试验环境为:
a) 环境温度:(20±5)℃;
b) 环境相对湿度:30%~70%。
D.3.2 试验仪器
应符合 GB/T 7477 的相关要求。
D.3.3 试验水样制备
试验用水样选用纯净水,处理至标准试验水样硬度。
按 GB/T 5750.4
的要求测试其初始硬度,应为(2.50±0.20)mmol/L(Ca²+/Mg²+)。
D.4 试验方法
D.4.1 软化水硬度试验
选取符合 D.2.1规定的水样,用软水器将水样进行软化,按GB/T 5750.4
的要求测试软化后的水样
硬度。
D.4.2 软化水 pH 值试验
测定经 D.4.1试验软化后的水样pH 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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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4.3 软化水量试验
D.4.3.1 用软水器对试验用水进行软化试验。
试验过程中每软化10 L 水,等间隔取出3组水样,每次取水样量为25 mL, 按
GB/T 5750.4 的要求
测试三组水样的硬度,计算其算术平均值。
持续试验,直至3组水样硬度算术平均值不符合 D.2.2 的要求,记录软化水量。
D.4.3.2 对软水器进行再生,重复 D.4.3.1 试验。
D.4.3.3
软水器经再生后单次软化水量小于初次使用软化水量的50%时,视为软水器失效,结束试验。
D.4.3.4 经软化处理水的总量即为软水器的软化水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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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性附录)
加湿器除菌试验方法
E.1 范围
本方法适用于声称带有除菌功能的加湿器。
E.2 方法概述
使一定浓度的菌悬液与除菌模块或除菌部件相接触,通过接触前后试验组和对照组含菌量的变化
计算除菌率。
E.3 试验菌种和仪器
E.3.1 试验菌种
E.3.1.1 试验菌种的选择
大肠埃希氏菌 Escherichia coli AS 1.90
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AS 1.89
E.3.1.2 一般要求
试验菌种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:
a)
根据使用要求,也可选用产品明示菌种或菌株作为试验用菌,但所有菌种或菌株由国家相应菌
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并在报告中标明试验用菌种名称及分类号;
b)
试验室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安全使用试验微生物,并且尽量选择非致病或低致病微生物;
c) 培养菌种使用的各种培养基组分,要符合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的要求;
d)
所有涉及微生物操作的器皿和材料都要提前进行灭菌,首选湿热灭菌(121℃,20
min)。
E.3.1.3 培养条件
E.3.1.3.1 菌种培养条件
如果菌种提供机构有特殊要求,应以其要求为准。没有特殊要求的,试验菌种的一般性培养条件应
符合 GB 21551.2—2010 中 A.5.2 和 A.5.3 的要求。
本附录的试验条件都是以大肠埃希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例,如果是其他试验菌种,相应的试验
条件要随之改变。
E.3.1.3.2 磷酸盐缓冲液
磷酸氢二钠(无水)(Na₂HPO₄)
磷酸二氢钾(KH₂PO₄)
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吐温-80
蒸馏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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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压蒸汽灭菌121℃,20 min。
E.3. 1.4 试验菌种的活化和菌液的制备
将标准试验菌株接种于斜面固体培养基上,在(37±1)℃条件下培养(24±1)h
后,在5℃~10℃
下保藏(不得超过1个月),作为斜面保藏菌。
将斜面保藏菌转接到平板固体培养基上,在(37±1)℃条件下培养(24±1)h,
每天转接1次,不超
过2周。试验时应采用3代~14代、24 h 内转接的新鲜细菌培养物。
用接种环从新鲜培养物上刮1环~2环新鲜细菌,加入适量磷酸盐缓冲液中,并依次做10倍梯度
稀释液,选择菌液浓度为5 . 0×10⁵ CFU/mL~1.0×10⁵CFU/mL
的稀释液作为试验用菌液,按
GB 4789.2 的方法操作。
E.3.2 仪 器
生化培养箱温控精度±1℃
冷 藏 箱 5 ℃ ~ 1 0 ℃
干燥箱0℃~300 ℃
超净工作台(100级)或生物安全柜
压力蒸汽灭菌器
平皿、试管、移液枪、接种环、酒精灯等试验室常用器具。
E.4 试验步骤
E.4. 1 样机预处理
试验样品需要先在无菌室预运转消耗5 L 水后再进行如下处理。
试验样品预运转结束后,水槽、水箱用75%的乙醇溶液冲洗2次,再用无菌水或者
PBS 冲 洗 3 次 ,
自然晾干或在无菌室内吹干。
E.4.2 除 菌
根据除菌模块或者除菌部件的位置,在相应的位置加入500 mL
菌悬液,在无菌烧杯或者三角瓶中
加入同等量的菌悬液,试验样机和对照组在室温下静置24 h
或开启除菌功能,按照制造商声称的除菌
时间运行。
注 1 : 如 果 水 箱 或 者 水 槽 容 积 小 于 5 0 0 mL, 按 照 水 箱 或 水
槽 的 最 大 容 积V ( 单 位 :mL) 添加菌液,静置时间 T ( 单 位 :
h) 按 照 式(E. 1) 调 整 :
式中:
T—— 静置时间,单位为小时(h);
style="width:1.50662in;height:0.52668in" />
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 E. 1)
V— 水箱或水槽的最大容积,单位为毫升(mL)。
注2:取样位置可根据加湿器加湿原理和出雾方式的不同,调整为水槽或出雾口等处取样。
E.4.3 回 收
结束后,将试验组和对照组菌液混合均匀,在相应位置处取样,分别进行10倍梯度稀释,选取合适
的稀释度,倾注平板,(37±1)℃培养24 h~48 h,计数。
style="width:3.09333in" />GB/T
E.5 计 算
E.5. 1 试验有效性判定
试验结果应满足:经静置或运行后,对照组回收的菌落数应不低于1×10 CFU/mL,
无效。
E.5.2 除菌率按照式(E.2) 计算:
23332—2018
否 则 试 验
式 中 :
R—— 除菌率;
style="width:2.42671in;height:0.59238in" />
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E.2)
A-- 试验样品平均回收菌数,单位为 CFU/mL;
B—— 对照样品平均回收菌数,单位为CFU/m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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